,已由伤亡
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
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
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
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 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残疾的,除按照上述第 1 项、第 2 项处
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规定执行。
4. 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
故赔偿的,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5. 企业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新版法律直通车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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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前可垫付有关的医疗、津贴等费用。需要注意的是:除道路交通事
故外,职工工伤涉及其他民事伤害赔偿的,其民事伤害赔偿和工伤保险
待遇的处理问题,也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应
规定予以解决。
55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案件应该如何管辖?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所管辖的区域或者道路
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 24 小时内
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交通事故发生地管辖不明的,最先发现或
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
行现场前期处理。管辖确定后,由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下级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案情复杂、影响重大或者涉及公安机关人员、车
辆的交通事故,可以申请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上一
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 24 小时内,作出移送或者
由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处理的决定。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
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