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盗车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这
一前提下,尚有值得研究的问题,包括车辆所有人应否承担责任,应承
担何种责任;盗车人支付能力不足时应当怎样处理;盗车人在交通事故
发生后逃逸无法承担责任时应当如何处理,等等。对于这种情况,运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3 条前段确定的原则,即由驾驶车辆的盗
车人承担赔偿责任,盗车人逃逸不能赔偿或者支付能力不足无法全部
赔偿的,可以由车辆所有人垫付,以使受害人及时得到救济,但必须明
确,车辆所有人对盗车人享有确有保障的追偿权。
擅自使用他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除主观恶意以外,其客观表现与
盗车相似,因而应与盗车致交通事故者适用同样的规则处理。
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而驾驶车辆执行职务以外的运行,致使发生
交通事故,应由驾驶员自行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