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管理办法
①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②各单位向银行送存现金,必须如实注明来源;支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
③派人到外地采购时不允许携带现金,只能通过银行将款项汇往采购地点。
④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现金账目,详细记载现金收付,账款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⑤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不准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
准假借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转账凭证套换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
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
⑥收入的现金必须当天送存银行,距离银行较远或交通不便或现金不多的单位,可按具
体情况,同银行商定交款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