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
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
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
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
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规定。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 5 年以内每年检验 1 次;超过 5 年的,每 6 个月检
验 1 次;新版法律直通车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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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10 年以内每年检验 1
次;超过 10 年的,每 6 个月检验 1 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 6 年以内每 2 年检验 1 次;超过 6 年
的,每年检验 1 次;超过 15 年的,每 6 个月检验 1 次;
(4)摩托车 4 年以内每 2 年检验 1 次;超过 4 年的,每年检验 1 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 1 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
进行安全技术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