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事故损害后果分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可分为轻微事
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4 种:
(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 1 ~ 2 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
故不足 200 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 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 1 ~ 2 人或轻伤 3 人及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0 元以下的事故。新版法律直通车
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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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 1 ~ 2 人或重伤 3 ~ 10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 30,000 ~ 60,000 元;或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
危及首长、外宾、著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 3 人或 3 人以上;或重
伤 11 人以上;或死亡 1 人,同时重伤 8 人以上或死亡 2 人,同时重伤 5
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在 60,000 元以上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