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法律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2020-07-11 信息编号:1140245 收藏
1. 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法院应
当受理,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调解书、调
解终结书或者该交通事故认定书。
2. 发生在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
等专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按照有关交通法
律、法规处理。当事人就非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行人有关的事故引起
的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受理。
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紧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
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疗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因此向人
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
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
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
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经审查
认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
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5.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预付抢救
伤者费用的当事人,以其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或者责任轻而对预付费
用有异议的,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认定该
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
诉,符合民事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如何进行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主要分为下列两种情况:1.当事人之间仅...
    07-11
  • 人民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人民法院对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受理范围主要有:1.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协议达成后,肇事方因无能力付现款而出具欠条给受害方,以求得交警部门将扣留的车、证件放行;付款时间逾期后又不履行,受害方追...
    07-11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勘查。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勘查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采集证据,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并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在勘查人员工作时,管辖地公安交通部门必须派员维护现场...
    07-11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处罚责任人员以及解决当事人之间由此产生的纠纷所遵循的步骤与规则。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由有3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
    07-11
  • 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费用预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交通事故发生后,尚未确定责任人之前,因交通事故伤者急需治疗的,其费用由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预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
    07-11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如何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
    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