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国 《合同法》第 289 条规定:
“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
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 《城市出租
汽车管理办法》第 24 条规定,出租汽车驾
驶员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有权拒载顾客:
( 1) 车辆在载客运营中; ( 2) 车辆在遇红
灯停驶时; ( 3) 所在地点或者路段禁止停
车时; ( 4) 所经道路无法行驶时。出租车
不存在上述四种情况,即可视为对不特定的
人发出要约,一旦有人拦车表示乘坐,即可
视为承诺,此时运输合同成立,出租车司机
即应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随意拒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