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国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
五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
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
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新编常用法律知识 1000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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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其中,根据
我国 《民事 诉讼法》 第二百 条 第 ( 一)
项、第 ( 三) 项、第 ( 十二) 项、第 ( 十
三) 项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情
形分别为: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
据是伪造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
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
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
判行为的。因此,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当
事人,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