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
经济责任、按一定格式编制的据以登记会
计账簿的书面证明。会计凭证中的原始凭
证是在经济业务最初发生之时即行填制的
原始书面证明,如销货发票、款项收据等。
会计凭证中的记账凭证是以原始凭证为依
据,作为记入账簿内各个分类账户的书面
证明,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
等。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凭证,对日常
大量、分散的各种经济业务,进行整理、
分类、汇总、并经过会计处理,为经济管
理提供有效的会计信息。 《会计法》第 14
条规定: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
涂改。”不论是会计人员还是公司的领导人
员都不能对原始凭证进行涂改。原始凭证
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