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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
    2018-12-15 信息编号:483964 收藏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
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 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
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附录 相关法律法规 
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
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
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
任。
  • 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
    12-15
  •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
    12-15
  •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12-15
  •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受托房地...
    12-15
  • 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
    12-15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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