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前应申请人请求裁决
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义务的制度。申清先予执行必须明确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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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案件性质属于实施先予执行的范围,即是属于追索赡养费、
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或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
二是被告人负有给付义务。所谓“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是
指被告不给付将严重影响tE产或人民群众的生活。比如被告不交
付工作、生产正常运转,生产设备、生活设施维修所需要的资
料、图纸,就会严重影响工作、生产正常运转,或者会严重影响
群众生活,就属于“’晴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情况。《民事诉
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中清先予执行的人提
供担保,中i青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咿请。申请先予执行还应当
明确:日I清先予执行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巾清人因先予执行所
遭受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