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
十五条规定: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
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 宣布合议庭的
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
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
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
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告
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由此可见,被告
人应当到庭参加诉讼。同时,被告人所享
有的很多诉讼权利,比如申请回避的权利、
参与法庭调查的权利、法庭辩论的权利以及
最后陈述的权利,都需要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行使。如果法院在被告人因病住院不能出庭
的情况下作出了缺席判决,等于剥夺了被告
人许多法定的权利,不利于客观公正地审理
案件。因此,在被告人因病住院的情况下,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而不能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