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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 备职业病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160 收藏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
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
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
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
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
    第二十六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
    01-21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
    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
    01-21
  •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
    01-21
  •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第二十三条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
    01-21
  •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第二十二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
    01-21
  •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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