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大热汇!
发布信息
法律服务信息
当前位置:大热汇 > 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
    2019-01-21 信息编号:649163 收藏
第三十二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
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
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
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
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
构承担。
  •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
    01-21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
    01-21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 备职业病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
    01-21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
    第二十六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
    01-21
  • 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
    第二十五条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
    01-21
  •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