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 条规定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
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新版法律直通车
婚姻家庭纠纷实务问答与案例精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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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可见,家庭暴力包括肉体上的伤害,也包括精神上的伤害,家庭暴
力的手段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同时也包括使用尖酸刻
薄、威胁恐吓的言语摧残受害人精神的行为。
家庭暴力如果经常发生或持续发生则构成虐待,受害人可向人民
法院请求追究实施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