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
行办法》规定,职工在职死亡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可以继承。
具体继承方法为: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
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的,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继承额 =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 × 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
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个人账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