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我国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主要包括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上述这些企业事业
单位都在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之内,上述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按条
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这些单位的职工一旦失业,只要符合享受
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就可以按规定的标准和期限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根据《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
位及其职工、城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是否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如果省级人民政府按照这一规定将上述单
位及其职工纳入了失业保险的范围,这些单位和人员就应按《失业保险
条例》的规定参加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