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
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
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
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
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经
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 10 日内,对申领者
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
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