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立法中劳动者意见最多的问题之
一。为此,《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等问题作
了有针对性的规定:24
劳动合同法实用问答
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
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
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
6个月。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6
个月的行为将得到规制。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
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为了遏制用人单位短
期用工现象,《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就不再是所有的劳动合同都
可以约定试用期了。
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据
此,在同一单位更换工作岗位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
4.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
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