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应当依法招用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
的人员;招用未持相应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须组织其在上
岗前参加专门培训,使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用人单位招用台港澳人员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并为其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在外国人入境前,按有关规定到
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就业许可,经批准并获得《中华
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后方可招用。用人单位招用
外国人的岗位必须是有特殊技能要求、国内暂无适当人选的岗
位,并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