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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
    2019-02-12 信息编号:704456 收藏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
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
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之作成,仅需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实
现。依我国 《继承法》,遗嘱包括两类:指定继承人的遗嘱与遗
赠。《继承法》 第十六条第一款:“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
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法》 第十六条第二
款:“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
人以外的人。”其所规定者,即为遗赠。遗赠是遗赠人通过遗嘱
将其财产无偿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法》 提供了五种
遗嘱形式为遗嘱人选用: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
遗嘱及口头遗嘱。
遗嘱继承人虽限于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差
别仍甚为明显:(1)遗嘱人以其意思表示安排遗产归属;(2)遗嘱继
承顺序不受法定继承顺序限制;(3)各遗嘱继承人的财产分配份额
不受法定继承分配原则限制。《继承法》 第二十条确立了两项关
于各种遗嘱效力规则:(1)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
的遗嘱为准;(2)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
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 《继承法意见》) 第四十二条对这两
项规则又做了进一步补充: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
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
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
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完全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
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
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人立遗嘱必须是行为人真实意思表示,并
第五章 农村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知识 131农村常用法律知识问答读本
且遗嘱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继承法》 第二十二条
第二、三、四款:“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
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
无效。”《继承法意见》第三十八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
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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