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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收养申请书
    2019-02-14 信息编号:710728 收藏
前款规定的收养人的收养申请、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是指由其所在国有
权机构出具,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或者领馆认证的下列文件: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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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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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国收养申请书;
 出生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职业、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
 家庭情况报告,包括收养人的身份、收养的合格性和适当性、家庭状
况和病史、收养动机以及适合于照顾儿童的特点等。
  • 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
    第四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通过所在国政府或者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以下简称中国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02-14
  • 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
    第二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养子女(以下简称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收养人夫妻一方为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也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登记。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
    02-14
  • 为了规范涉外收养登记行为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自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外收养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制定本办法。...
    02-14
  • 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第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的式样,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第十四条华...
    02-14
  • 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
    第十条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的,为当事人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新版法律直通车...
    02-14
  • 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
    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