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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者和食品生产企业 台账制度
    2019-02-26 信息编号:764128 收藏
《食品安全法》规定: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12
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
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
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
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
于 2 年。
  • 意外事故造成损害后果,构成犯罪吗?
    答:我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据此可以看出,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在主观上是要有一...
    02-26
  • 构成 犯 罪 主 观 上 需 要 什 么 条 件?什 么 是
    答: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817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
    02-26
  • 餐饮从业人员除健康检查合格外还必须具备何种资格?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卫生知识培训和法制、职业道德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02-26
  • 情节严重就处罚重吗?
    答:此问题实际上涉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第五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我们将该条概括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即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所应承担的...
    02-26
  • 哪些人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食品安全法》规定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包括食品商贩、新参加食品工作的人员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等)以及职工食堂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02-26
  • 民办高校可预收学费吗?
    答:《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由此可见,在高校收费方面,不允许高校向学生预收学费。学费只能每学年收取一次...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