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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分子支付了罚金就不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了么?
    2019-02-26 信息编号:764144 收藏
答:我国 《刑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
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
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
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
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由此可见,犯
罪人在被判处罚金的同时,如果同时造成被害人损失的,还应
当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且,如果犯罪人的财产不足以同
时支付罚金和被害人的经济赔偿的,我国刑法坚持民事赔偿优
于刑事处罚的原则,要求犯罪人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
任,即先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然后用剩下的财产支付罚金。
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都不足以赔偿被害人的损失的,则仅需要
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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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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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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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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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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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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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