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指负有保存会计资料义务的人
员,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
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二款
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
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可见,烧毁会计账册,如
果是故意烧毁,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