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征税机关的征税行为不服,必须依照税务机
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
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 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
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个人所得
税纳税人对征税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
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如果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提出要
求或者征税机关认为必要,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程序,详见行政复议法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