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
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 15000 元的 5
2 超过 15000 元至 30000 元的部分 10
3 超过 30000 元至 60000 元的部分 20
4 超过 60000 元至 100000 元的部分 30
5 超过 100000 元的部分 35
(注 :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