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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行政复议的证据是怎样规定的?
    2019-03-02 信息编号:778646 收藏
税务行政复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
证责任。
复议机关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
为根据。
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
的合法性:一、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二、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其他
规定的要求;
三、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
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以下方面审查证据
的真实性: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
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和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由于不可...
    03-02
  • 纳税人和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而不予受理且申请人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03-02
  •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
    从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决定不...
    03-02
  • 怎样受理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天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不予受理:一、不属于行...
    03-02
  •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
    03-02
  •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
    保证、抵押和质押。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审查保证人的资格和资信;对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审查抵押人和出质人提供的抵押担...
    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