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能够自己起诉承包合同无效
吗?
有的村民委员会早些年将村里的土地发包给他人承包后,现
在又以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等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
效。 那么,村民委员会作为发包方,能否以自己存在种种违反《村
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行为,来要求法院确认承包合同无效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
规定》(试行)第二条规定:“发包方所属的半数以上村民,以签订
承包合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等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原则,或者其所签订合同内容违背
多数村民意志,损害集体和村民利益为由,以发包方为被告,要求
确认承包合同的效力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必要时
可追加该承包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村民委员会如果认
为承包合同违反民主议定原则等,需要起诉要求确认承包合同无
效,那么需要以村民为原告,自己为被告,而不可以以自己为原告
直接起诉承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