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宗教与教育的关系上,我国与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实行教
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
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人不
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
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条规定: “教育活动必
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
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
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 “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
务教育实施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
定: “民办学校应当贯彻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事务条
例》第三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
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
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