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 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
正常秩序,而且也侵犯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等合法权益。
2. 客观方面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滥用职权的
行为,且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里所
指的滥用职权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法行使权力而导致侵权行为
发生,另一种是超越职权权力范围。
3. 主体
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构成此罪。
4. 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是一种
故意的心理状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三)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