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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
    2019-03-23 信息编号:820642 收藏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2.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职责要求,玩忽职守,不尽职责或义务,或者疏忽大意,不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行...
    03-23
  • 玩忽职守罪的概念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职责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03-23
  • 滥用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罪的概念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
    03-23
  • 滥用职权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3-23
  •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秩序,而且也侵犯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了滥用职权...
    03-23
  • 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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