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依法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
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实施监禁的场所。
《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
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从《监狱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监狱的性质有以下两点。
(一)我国监狱是人民专政的工具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强
制机关。尽管监狱法无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工具这一性质阐述,
但这一政治属性对我国监狱来说是不言而喻的。新中国监狱的性
质是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性质所决定的。我国是以工人阶
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对
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民主,对极少数犯罪分子实行专政。正是由于这
种性质,决定了我国监狱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这一本质属性。
(二)我国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监狱法》第二条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
狱法》《刑法》《刑事诉讼法》都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在监狱内执行刑罚。”这就明确指
出了我国监狱的法律属性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作为刑罚
执行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组成了系统的执法
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