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国务院在国发[1995] 4 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了监狱工作
要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方针。这一方
针集中体现了监狱的性质和根本任务,涵盖了监狱惩罚和改造两
大职能,突出了改造人的目的。
“以改造人为宗旨” 是监狱工作的总体要求。监狱工作的基本
职能和任务是惩罚和改造罪犯。惩罚罪犯的社会价值基础是公正,
改造罪犯的社会价值基础是功利。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是我国监狱实现监狱工作宗旨的根本途
径。其基本要求是: 对罪犯严格按照监狱法规进行监禁,强制其
遵守监狱法规、纪律,履行义务。对于违反监狱法规、纪律和不
履行义务的罪犯,给予严厉打击。同时对罪犯进行系统的、有目
的的改造,进行政治思想、文化知识、职业技术教育;组织罪犯
进行生产劳动,使其养成习惯,学会劳动技能。在改造过程中充
分发挥管理、劳动、教育等手段的作用,使罪犯在认罪服法的基
础上,痛改前非,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