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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人身权法律制度产生及发展
    2019-04-15 信息编号:869304 收藏
近代意义上的人身权是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产生的。
法国: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发表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 力图以法
律形式确立“人”所应有的一切权利。其中包括公民的人身权、 财产权和政
治权利。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虽对人身权未做出任何规定, 但不仅确立
了作为“人”的意思表示自由、契约自由等原则, 而且将“人”作为该法典首
卷的卷名,表示“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处于主体资格的地位。
德国: 1896 年公布的《德国民法典》在总则中规定了对公民姓名权的
保护,并在债务关系法中对侵害生命、身体健康、自由、信用的行为规定了侵
权的责任。它对人格权的保护和人身权制度的形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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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从幼儿园开始,就有辖区派出所警察定期到学校巡查、讲座,并通报近期治安动态,以加强对犯罪的威慑,增加孩子、家长和老师的安全感。校园门口配有校方的警备员、保安,在学生上下学时在校门口、交通路...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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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5
  • 学校是不是学生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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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5
  •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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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5
  •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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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