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身份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某一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
依法予以确认,对其真实性给予证明的活动。
所谓法定代表人,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律规定的“主
要负责人”,是指该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具体有 3 种情况。
1.单位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例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或不设董事会的企业的经
理;
2.有的单位没有正职行政负责人, 可由主持工作的副职人员,例如副厂长、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工作人员只有经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
托后,才能代表法人进行活动,否则,其行为只能被视为个人行为。当事人申办法定代表人
身份公证的目的,就在于防止越权代理、无权代理、冒充法定代表人进行欺诈,确保民事流
转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当事人就向其(法人)住所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办事项的公证要求。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
前往公证机构申请的,可以委托他人进行申办。提出申办时,就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证明和
材料:
1.该法人的资格证明,即工商营业登记执照;
2.该法人的组织章程;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即上级或主管部门的任命决定(委任状或聘任书), 居民身份
证;
4.其他有关材料,如属于承包企业或承租企业,须提交被确定为企业经营者的中标书,
若系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还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书。
对上述的应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公证机构认为有异议,有权调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
公证机构将会依法作出公证书予以确认,并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