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肥料和农药产品是特殊的商品,并不是一切单位
和个人都可以经营的。作为农业生产资料,如果其经营者不
具备一定的资格和条件,就很难保证产品的质量,也不能指
导农民正确地使用这些产品。国家对化肥和农药的经营都实
行许可制度。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个人是不能经营化
肥和农药的。1993年11月16日国家工商局、农业部联合
发布的《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实现行管理的通知》明
确规定,肥料、农药的经营限于3条渠道:①农业生产资料
公司和各级供销合作社;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限于土肥、
植保、农技推广和有偿技术服务所需配套有偿转让的肥料、
农药)和农垦直垦区(限于直供的肥料、农药);③肥料、
农药生产企业(限于自销的肥料、农药);除此之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肥料、农药。1995年3月20日农业
部、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肥料、农药、种子
·08·管理的通知》和1997年3月31日农业部、国家工商局发布
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资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都对上述规
定作了重申,要求严格核查肥料、农药、种子的经营资格,
制止和查处非法经营农业生产资料等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