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依照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枠设立和
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享受四项税收优惠政策 ,并从
200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
1畅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
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 但是 ,农民
专业合作社销售外购农产品 ,以及外购农产品生产 、加工后76 国家“三农”优惠政策 300 问
销售虽属列举的农产品 ,但不属免税范围 ,应照章征收增
值税 。
2畅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
农产品 ,可按 13% 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 这
里规定购进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 ,其
他农产品或商品则必须按照现行增值税法规定计算抵扣 。
3畅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 、种子 、
种苗 、化肥 、农药 、农机 ,免征增值税 。
4畅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产品和农
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 ,免征印花税 。
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他税收优惠 ,按照税收管理权限 ,根
据各地情况确定 ,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枟关于农民专业合作
社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枠(浙地税函〔2006〕46 号)规定 :
(1)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 ,视
同农户自产自销 ,按照枟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
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枠(财税〔2004〕30 号)规定 ,暂不征收个
人所得税 。 (2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 ,免征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 (3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 ,用于
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 ,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
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 ,给予免征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照顾 。 (4 )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经营收入 ,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 (5 ) 对农民专业合
作社 ,暂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枟关于农民专业合
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枠(财税〔2008〕81 号) 。第 13 章 农业税收优惠政策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