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农村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村集体
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者将
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归还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两种行
为 ,按照现行国家规定 ,都不用交纳营业税 。 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 枟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枠 (财税字
〔1994〕2 号)明确 ,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 ,将土地使用权转
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免征营业税 。 免税的前提
条件是受让者是受让人农业生产者且受让土地用于农业生
产 ,否则不能免税 。
农业生产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原土地所有者的行
为 ,免征营业税 。 国家税务总局枟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
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枠 (国税
函〔2008〕277 号 )规定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
所有者时 ,只要出具县级 (含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
使用权的正式文件 ,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
为政府财政资金 ,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
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 ,按照国税发〔1993〕149 号文件
精神 ,不征收营业税 。 对农村土地流转中将土地使用权归80 国家“三农”优惠政策 300 问
还给集体的行为 ,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
土地所有者的行为” ,对照上述文件也不应征收营业税 。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枟关于对若干项目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枠(财税字〔1994〕2 号) ;国家税务总局枟关
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
问题的通知枠(国税函〔2008〕227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