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
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
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一) 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
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
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
能受到损害的;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
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2004〕民三他字第 10 号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4〕苏民三终字第 59 号《关于江苏振泰机械织造公司与泰兴市
同心纺织机械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 企业名称权纠纷一案的请示报告》
收悉。 经研究,并征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意见,基本同意你院审委会倾
向性意见,即:
一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
一条的规定, 对涉及注册商标授权争议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权利冲突纠纷,告
知原告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
、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者近似
第 七 篇 旅 行 社 商 标 战 略 篇 317旅行社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百问答疑
的企业字号,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根据当
事人的诉讼请求,可以依照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
一
、二款规定,审查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二○○五年二月十七日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
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
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
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
该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处理。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 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
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