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承担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职责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及相关机构 (以下简称调查机构) 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健康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以下
简称事故)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第三条 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任务是利用流行病学方法调查事故有关因素, 提出预防
和控制事故的建议。
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包括人群流行病学调查、 危害因素调查和实验室检验, 具体调查技
术应当遵循流行病学调查相关技术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