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属于社会意识范畴。 社会意识是和社会存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 社会存在包括
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和物质生活条件,主要指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社会意识则总括了人的
一切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以及人类社会的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 在社会意识诸形式中,那
些反映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意识形式,称为意识形态。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的原理,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
理,对于我们认识各种政治的、法律的、道德的、宗教的观念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它有助于
我们揭示各种观念所反映的社会内容和阶级实质。 意识形态根源于社会存在,但它一经产生,
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具有特殊的功能。 其主要表现在:
第一,意识形态的变化发展同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不一定完全同步;
第二,意识形态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第三,意识形态对社会经济结构以及政治结构具有能动的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