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
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
事案件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事实清楚。 即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
够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须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明事实、分清是非。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即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
者,关系明确。
(3)争议不大。 即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
无原则分歧。
需要注意的是,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
中级以上法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2012 年《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
了当事人对简易程序的选择权,即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不
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