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
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
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
理由。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按照双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
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
当在 5 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应当在 5 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
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答辩状。 法院应当在
收到答辩状之日起 5 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
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
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再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在 5
日内报送第二审法院。
第二审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有权申请撤回上诉,但是否准
许,由第二审法院裁定。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
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
权益的,不应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