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程序,是指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
殊程序,与之相对应的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与通常诉讼程序围绕一定的民事权益争议不同,特别程序不涉及具
体的民事权利,而是申请人请求法院确认民事权利实际情况的存在。
法院在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
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可以另行起诉。
下列案件适用特别程序:(1)选民资格案件;(2)宣告失踪或者
宣告死亡案件;(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案件;(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6)实现担保
物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