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行车有关的其他行车设备”系指第1章第4~17条中未编制的行车设备,应编制该设
备的设置地点、功能、及使用管理办法。 如:
(1)行车安全设备
①列尾装置主机及其维修、检测设备。 该项属于第13条通信设备“数据终端”(列车尾部
风压信息反馈)项目。 其管理办法见第2章 第33条。
②车站列控中心设备。
③红外轴温监测设备。
④事故救援工具(车站救援班配备)。
(2)其他行车设备
①车站桥涵建筑物。
②场间通道。
③站内电动脱轨器,该项第4条“道岔”范畴,又属第9条“联锁”范畴,这两条均未设“脱轨
器”专项。
④列车制动试验充风设备。
⑤简易紧急制动阀。
· 871 ·⑥其他设备(如尽头站台的车钩缓冲装置、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货车超限及装载状态检
测装置等)。
列 尾 装 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