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组站(包括铁路局间分界口站)对中转编组始发的直达、直通、区段货物列车,按规定
时间、内容(包括径路识别符)发送或转发确报,对有技术作业的无调中转列车,必须核对现车
后,方可转发确报,列车途径的技术站同时接收确报。
(2)其他技术站(包括计算机确报中间站)对编组始发和在该站有摘挂作业改编的中转直
达、直通、区段货物列车按(1)项的规定发送确报,对不改编的中转直达、直通、区段货物列车不
发送确报。
(3)办理折角货物列车到发的车站,对折角货物列车的确报,按始发货物列车办理。
(4)货物列车确报在列车出发前发出时,遇列车车次、编组内容等有变化,须重新发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