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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
    2019-03-05 信息编号:789068 收藏
违约责任
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可以采取
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 我国 《合同法》第 107 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
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
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我们可以请求
人民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货物提存期间毁坏的风险由谁承担?答: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货物在被合法提存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债消灭,合同已经终结。财产的所有权随提存被认定为转为债权人所有,我国《合同法》第103条规定:“...
    03-05
  • 一方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存货物后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由此可见,一方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存货物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转嫁给收取货物的一方(债权人),提存期...
    03-05
  •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提存后的货物的收益归谁所有?可以任意时间领取提存物吗?答:我国《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03-05
  • 债权人下落不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
    03-05
  •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
    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另一方该怎么办?答:一方无理由拒绝受领货物,另一方可以将货物提存。所谓提存,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
    03-05
  •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完合同后
    合同终止,对方有权要求对其公司情况保密吗?答: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前后相续的过程,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还包括义务执行完的善后阶段。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履行各阶段的最高指导原则,合...
    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