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分包单位自行采购供应的A、B类材料,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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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各分包单位应将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生产厂
家 (供应商)报项目物资部。
材料进场时,物资部应重点查看材料供应厂 (商)和质量。
对事前没报的生产厂家产品且事前又未接到通知或说明的,可
拒绝验收,并及时通知项目商务人员共同解决。
(2)项目物资部负责向施工分包方提供有关的物资采购
“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原则上施工分包单位采购的 A、B类材
料,必须在总包方评定的合格材料供方中采购。
(3)如提供的合格供方满足不了施工的要求,需重新选择
材料供方。重新选择的材料供方经评定合格后,项目物资部方
可允许施工分包方进行采购。
重新选择材料供方时,应由施工分包单位物资部将选择的
材料供方的有关信息资料报到项目物资部,项目物资部负责通
知公司物资部有关采购业务人员对其进行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