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期间,熊大爷家附近举办了一个展销会,主要卖
些小电器。熊大爷在展销会上购买一个电饭锅,拿回家后发
现电饭锅是劣质产品,不能使用。第二天,熊大爷带着电饭
锅去展销会退货,但到那里一看,展销会已结束了。熊大爷
就想不通了,买了伪劣产品,按规定是可以退货的,但像他
这种情况怎么退呢?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购买了劣质商品,应该由销售者对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但展销会已
结束了,人去楼空,消费者难以查找到销售者。此时,消费
者也是可以维权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 “消费者在展销会、
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向销售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
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也就是说,展销会
举办者要承担连带责任,即展销会结束后,消费者可以要求
展销会举办者赔偿。展销会举办者先行赔偿后,可再向参展
厂家追偿。··· 5